根據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政府第98號政府令精神,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,現將2017年“壯族三月三”和清明節放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“壯族三月三”期間,本自治區內全體公民放假2天,即3月30日、31日(農歷三月初三、初四)放假。根據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7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國辦發明電〔2016〕17號)精神,清明節放假時間為4月2日至4日,4月1日(星期六)上班。為營造我區“壯族三月三”良好節日氣氛,本自治區內4月1日(星期六)放假調休,4月8日(星期六)上班,即“壯族三月三”和清明節放假時間為3月30日至4月4日。
行政人事部
2017年3月28日